与笑笑兄讨论下“合理”与“公认”两个词语

笑兄回驳我说罗本的战例没有污亮点,它们也都是“合理”的。我一直说笑兄是在抠字眼,不过经过这么仔细的一琢磨,觉得可能是我没有表达清楚,这里跟笑兄讨论下哈。什么叫“合理”?说下我对这个词语的理解。所谓“理”,是指常理,就像太阳都是东起西落,就像每周都是7天一样,就是那种曾经发生、正在发生、或者将要发生并且经常发生的事情。(晕!晕!)那么毛本中的常理是什么?当马超二十合败张合时,我就认定它是正常现像,是一种常理。罗本中的常理呢?马超三合败张合,这个也是一种常理,但要限在罗本这个框架内。如果我们臆测毛本中可能马超三合也能败张合的话,就像是在推测下星期会有8天,明天的太阳会从西边出来一样的没有道理。所以我说马超败张合是“不合理”的,是指在毛本的逻辑里边,这个战例是不合理的。“是马超的污点战例”这个观点同样出是以毛本逻辑为出发点(我也属毛本派),所以我说罗本的逻辑不适用于毛本。如果笑兄对我观点还有异议,那请问笑兄,在我们都是地球人的基础上您认为一周八天合理吗?再来说说“公认”二字。我在贴子里说“公认的,张合武力在曹洪之上”,笑兄言:“张合在曹洪之上未必公认”。对于“公认”我个人理解是大部分人认同的意思,笑兄若要立论说“张合在曹洪之上未必公认”,我认为需要有个大前提,就是您认为曹洪武力并不逊于张合,如若不然,这个讨论将变得毫无意义。打个比方,我说迈克乔丹是世界上公认篮球打得最好的球员,笑兄反驳说:“未必,因为张伯伦的球迷不同意”,这样我就认为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公认”不是“全认”。如果笑兄认为曹洪武力不逊于张合,吉米倒是可以奉陪讨论一下。没有立场的辩论实在没有什么意义。我对文字的理解能力相当差劲,笑兄以文才见长,此贴全当向兄讨教,望兄不吝赐教。

友情链接:演义细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