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葛亮和法正问题最后说一下。

其实说了那么多,我要说的无非一个意思,诸葛亮身为军师将军署左将军府事,无论是他的职责还是权位,都足以治蜀郡太守法正的罪;而法正“擅杀毁己者”数人,诸葛亮无视此事,并阻止他人要求治罪和向上报告,同时以法正有功为理由为法正开脱的这个事实,说明诸葛亮“执法严明”的前提,是要“取决于被执行对象的重要性以及是否有执法的政治需要,而不是在于对象事实上是不是有过失和犯罪行为”的,并非是不看对象一概执法的。如果诸位承认我的以上的逻辑没有错,那么就可以了。至于诸葛亮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以及他这样做是否会被中央领导多干涉,或者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并不是我那篇文章里所想讨论的问题,我那篇文章里之所以要讨论这个是问题,就只是为了说明诸葛亮的“执法严明”是要有各种前提的,不是真正的执法严明。老子骑牛兄说的“斯时的诸葛亮……考其言行,一使众怨加深,二是希望法正愈发骄横而自毁,其用心可谓深险。诸葛亮是一个忠臣,但不是一个纯臣,……殊不知爬到那个位置总要清除碍手脚的人,一旦到了那个时候,手段在他们眼里都是一样的,这也许就是政治的悲哀吧”,倘若不是反讽的话,那倒与我观点差不多,也许比我的观点更残酷更现实一些吧,而今宵兄说的诸葛亮能不能管得了这个问题,也就是“因为他知道,即使诸葛亮本人亲自向刘备进言,刘备也决不会制裁法正的,他的回答,就是向来人解释,刘备为什么不会法办法正”等等,这其实是我一直都很想要的结果,我自一开始就很希望各位多说些这样观点和举出证据来。因为如果反对我这个观点的各位,冷静下来仔细地去想一想的话,应该早就可以发现,只要各位列举了越多的诸葛亮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以及他这样做被刘备干涉的可能性越大,也就越等于在证明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这正好在证明诸葛亮执法要考虑执行对象的重要性以及是否有执法的政治需要,而不是在于对象事实上是不是有过失和犯罪行为。法正的擅杀毁己者数人是个事实,陈寿是谯周的弟子,倘若有律条支持,他也就不会这样写上一笔了,所以可以肯定是和当时的律条不符才会写上一笔那么的。另外蜀国刻法峻严,如果真去坐实了这点恐怕更不利于诸葛亮。而历来史官、评家也不在这个问题上支持诸葛亮的态度,也可以佐证一下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换个角度考虑,从纯粹的执法角度讲,诸葛亮是不应该去考虑这些法律之外的因素的,所以各位只要在这个问题上和我纠缠得越厉害,为诸葛亮找的理由越多,最后给自己下的绊也就越多,因为这些也是我最想要的论证。曹孟德的角度是比较切中要害的,即推翻诸葛亮有管辖法正的权利这一可能,只是用前汉和汉初的官制去比较的话不是很合适,那时候的官制与东汉末、三国魏晋时期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出入,后来转从文景时期法律角度去讨论,但从文景到三国,间隔一样太大了也,东汉还可以有一定比照性,这有点绕远路了,举个例子,譬如刺史、州牧,光这个名称就已经前后五易了,职责的变动更大,还是用先前的角度好些。话到这里,在这个问题上我想说的也基本说完了,再下去要是大家还有什么分歧的话,那只能说观点不同,各自存疑了,本身这样的讨论一般也很少有最后能够统一意见的。接着我又要说一点题外话了。1,今宵兄说的“监督、弹劾、纠察官员的职责只能有身为左将军长史的许靖承担”有点不确,按照职权,长史只管理府内事,却不可以代行左将军事,除非他被指定,否则左将军事只能由署左将军府事的诸葛亮来代行。另外,孟德兄的职权解释于前汉无疑是对的,但是到了东汉,尤其是东汉末三国初,已经变更无数,尤其是刺史、州牧,据高凤林先生考,自灵帝起,州牧刺史已经成为郡之上一级的直接军事、行政长官,同时依然行使以前以“六条”监察之权。而军师将军一职,按刘新增先生考,起源于东汉的隗器所置,西汉无此职,东汉末、三国初盛行,魏、蜀、吴均有设置,职能我前面已经说了,管军国选举、决刑狱法制。关于那本《中国历代官制词典》,是安作璋主编,现在应该还可以买到。按其编者按语,所收词目均以“可考者为准,凡记载难以凭信者,除确与后代制度有关者,概不收录”,同时“收录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以及爵秩、舆服、礼仪等各种制度”,大约有3500多个官制名录,是本不错的工具书。2,其实我一直在我的文字里说得很清楚,“诸葛亮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他对蜀汉皇朝的忠诚令人感叹,然而作为一个周旋于政治、军事舞台上的政客和权臣,他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个特定的舞台上游戏规则的制约,因此他绝不是一个没有缺陷和没有污点的人”,我一直要说的无非就是这点而已。不过一直不断有人在质问我为什么不提诸葛亮优点,那么在此我也要请问了,我的论点是要说“他绝不是一个没有缺陷和没有污点的人”,那我为什么要去说和这个论点无关的问题?此其一。历来说他优点的文章还少么,我们今天所能说的,我想都已经被前人说过了,况且我还是在论证他的缺点,我又何必重复?此其二。另外,在我文章最后总结的时候,我个人对诸葛亮的评价已经说得非常清楚:“诸葛亮是一位出色的政治家,他对蜀汉皇朝的忠诚令人感叹”,各位是否觉得忠臣加出色的政治家这样的评价还不够,还需要在对他缺点进行论证的的时候也一再去强调这个?此其三。如果上面这些而认为我是在使用放大镜态度的话,那么我岂非要每说一句诸葛亮的不好,就要说他几句好,那么是否一个人的功过是1:9,评论文字的比例也要1:9呢?惟有这样才可以说是不使用放大镜的正确态度么?所以我还是要说:关于他的优点,我们今天所能说的,都已经被前人说过了,况且在我想讨论他的缺点的时候,又何必再去重复,况且我并非没有提,问题是在于各位觉得我说得太少了。举个例子吧,譬如孟德兄说:“如果您因为诸葛亮对于法正的处理,得出‘诸葛亮执法严明,但也有例外’,我什么也不说,因为您说的是事实。”其实孟德兄如果冷静的去想一想,就不会说出这样授我以柄的话了。因为按照孟德兄所说,如果我说“诸葛亮执法严明,但也有例外”,他就什么话也没有,完全承认这样的说法。也就是说,孟德兄已经完全承认了诸葛亮有不执法严明的时候的,那么这又和我说的“诸葛亮执法不严明”又有什么区别呢?客观的从纯粹的语义上说,“诸葛亮执法严明,但也有例外”和“诸葛亮执法不严明”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只是换了个修辞方式,两者的区别仅在于一个修饰了一下注明这样的情况不多,而另一个则是完全没有修饰的客观陈述,所以虽然表达的意思一样,但听起来会让人很不舒服。那么,又为什么一样的意思用不一样的表达就不能接受了呢?在这里我再和孟德兄讨论一下,纯属私人讨论,所以请允许我臆测一下。我想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每个人对自己喜爱的人物的感情因素。对于别人批评自己喜爱的人物,总是有点别扭的,当然这点上我也一样的不例外。因为孟德兄把自己对诸葛亮的喜爱之心带进了辩论中去,所以虽然兄也承认诸葛亮是有错的,但是从感情上出发,就要求我说明诸葛亮的大方向是好的才可以接受,尽管我并没有说他大方向不好,只是兄在个人感情的要求下,也要求我的文章处处都要一分为二,在提及他的缺点的同时也要提及他的优点兄才能接受,但却忽略了我这个文章原本的目的就是讨论诸葛亮的缺点,而不是在给他的功过分比重或者讨论他的优点。虽然这样的原因我个人很理解也很可以接受,只是对孟德兄来说,这个样子在辩论的时候比较容易被人所乘,容易吃亏。譬如这个事情,孟德兄就在授我以柄。以上的言语如果得罪之处,还请孟德兄见谅,如果有不确的地方,那就当我没说吧。其实说到对诸葛亮的评价,恐怕我对他的评价不比各位低,可能只是角度不一样。我对他的形象一直是有一个定位的,在一些没在网上发表的文章里提过,这里不妨一并说一下。诸葛亮是一个奉行法家思想和手段治国的,但千百年来被各家、尤其是儒家也奉为第一人臣典范的人,在这一点上他古往今来不做第二人想,这个定位,其实在我讨论他的缺点的时候,也一样没有遗漏,包括在李严问题上,诸葛亮和李严两人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在蜀汉的巩固问题上他们没有任何分歧,分歧只在于谁和谁的势力集团掌权而已,他们的斗争是蜀汉内部集团利益的权利之争。另外,关于荆楚集团、东州集团和益州集团的问题,看三国志的传记可以有个第一印象,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蜀书里除去刘氏宗族这个大外来户,不算杨戏的辅臣赞,正式列传的大概一共59人,益州人只有19个,而且基本都是郡一级的中、下级官吏或者闲职,在压制本地益州势力这个问题上,诸葛亮的荆楚集团和李严的东州集团利益是一致的,他们都是外来户。有兴趣当时各地势力集团组成这方面问题的兄弟,可以去找一下南大的博士论文集,有一本《魏晋本土文学地理研究》,里面有当时各地详细的人才、官职、地域分布、成就、大致生平等各类志、表,资料极其翔实而且分门别类整理过,相当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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