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曹孟德《回碧血汗青兄兼谈诸葛亮治政》

曹兄的认为我“对于陈寿积累众多材料得出的结论于不顾,只是凭个别事件得出结论,我感觉实在有些片面”。“对此,您一概以个别事件全盘否定,恐非严谨学风吧。(这是您提出的学风问题)”。我的逻辑错误则是:“你的逻辑错误之处在于:你仅以法正等人别人个别事作为论据来证明你的观点。这样就犯了以偏概全,管中窥豹的错误。” “你仅仅根据个别事件,就认定所有的情况下,诸葛亮的执法都不严明的,这就是您逻辑推断上的误区。”并且您认为“仅发生纵容法正等个别事件就能证明诸葛亮为人‘赏罚不明、有恶不惩、使吏容奸、使强侵弱”?’”难以服众。我原本不想再说,不过事情曹兄说我的问题牵涉到学风问题,也算比较大了。这样吧,简单的打个比方,用大家比较容易理解的官职和职能的话说,那刘备是主席,诸葛亮是最高检察院、法院等公、检、法领导同时兼代主席,法正是首都市长。不错,我也相信诸葛亮在平时处理日常事务或者中、低官员犯罪问题上是有法必依的,但是当首都市长法正这样的高官在滥杀无辜,有人告状要他处理并要他报告中央领导的时候,他不但视而不见、不予处理,还反过来进行阻止。你会做何评价?是依然给他一个执法严明的评价呢,还是说他的“执法严明”是要看对象和政治需要的?我想对一般人就有罪必惩,对高官和有功劳者犯罪就可以网开一面视而不见的处事,恐怕自古到今都是我们应该强烈反对和批评的,也是我们这些人到现在也还正在努力使其改变的目标吧。按照我的逻辑推导,诸葛亮纵容法正=赏罚不明=有恶不惩=使吏容奸=使强侵弱,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推导的过程和结论,和他有多少次这样的事例、是不是一贯如此、以及为什么这样做的原因,都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个客观的逻辑过程。反之,你的推导则出现了极大的问题,你说我“仅仅根据个别事件,就认定所有的情况下,诸葛亮的执法都不严明的,这就是您逻辑推断上的误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执法不严明,不等于是一概不严明,你对我的的逻辑产生判断错误的原因就在于此,也是你对我观点的误区根源所在。我说他执法不严明,有事实依据存在,除非你能证明我的依据不是事实,才能否定我的结论。因此我可以说陈寿的评论有错误,如果要评论,那么陈寿应该这样评论才是正确的:“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然亦有因权重功高而有罪不问者”。不过真要这样一来,却会于文不通,自相矛盾了。“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恶无纤而不贬”是什么意思?因此在诸葛亮处理的法正问题上,我得出的观点很明确,对于诸葛亮来说,“国法、军法要不要执行,纯粹是取决于被执行对象的重要性,以及是否有执法的政治需要,而不是在于对象事实上是不是有过失和犯罪行为。”拉扯开去,说说题外话。所谓的“执法严明”,“赏罚之信,足感神明”,是建立在不畏强权、不看犯罪者权位高低,有罪必罚、有法必行的基础上的,只有这样才可以得到这样的评价,强项令、包拯等人之所以被后人景仰,不是因为他们打击普通罪犯这样一般官员都可以做到的事迹,而是在于他们明知要掉脑袋也要处罚那些犯罪的高官和他们犯罪的属下,一概没有例外,没有情面可讲。在他们手上,不管你是什么人、有什么功劳和官位,只要犯法,就要处罚,哪怕自己掉脑袋。这才是执法严明,赏罚之信,足感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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