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张之战,俺也说说,威风和煮酒请进

实在受不了两位的想象力了,呵呵。原文:原来马超见赢不得张飞,心生一计:诈败佯输,赚张飞赶来,暗掣铜锤在手,扭回身觑着张飞便打将来。张飞见马超走,心中也提防;比及铜锤打来时,张飞一闪,从耳朵边过去。张飞便勒回马走时,马超却又赶来。张飞带住马,拈弓搭箭,回射马超;超却闪过。二将各自回阵。真服了两位能从这几个字里找出那么多东东。别的不说,俺就质疑一下你们达成的一致“躲暗器的表现上张飞不如马超,要狼狈一些”。俺坚决不同意。从文中根本看不出何来狼狈,仅仅因为从耳边擦过吗?晕各位认为不离那么近的暗器还值得一闪吗?你们认定这个现象是狼狈的表现又是什么依据?难道要闪开长外才不算狼狈吗?更何况文中只提马超闪过,没说离了多远,凭什么就能排除张飞的箭是擦耳而过呢?如果说因为文中没有明提,但是不觉得这样就得出了如此肯定的因果关系很荒谬吗?我就提一种可能:文中有必要重复写吗。写文章在表达同类事物时避免重复用词等是最基本的常识吧?英文中还有me too;neither;either等等表示呢,中文更不必提。试想一下,假如马超也是擦耳而过,下面的写法跟原文哪个好?“比及铜锤打来时,张飞一闪,从耳朵边过去。张飞便勒回马走时,马超却又赶来。张飞带住马,拈弓搭箭,回射马超;超一闪,箭从耳朵边过去。二将各自回阵。我这么说不是非要证明马超也很“狼狈”,只是想说两位如此推理实在不能令人信服。这就是俺前面说威风的分析有些道理的原因,无非公理还是婆理罢了。再着说了,马超铜锤过来,依着各位的看法,张飞要怎样才不狼狈呢?1、闪开丈外:开玩笑,除非马超暗器是白痴,打得很偏。或者张飞会飞,或者张飞的马会飞,不然在奔跑中的张飞如何才能做到呢?2、用矛拨落:似乎很英勇高明的样子,但我要问,是略微(没错,擦耳正是说明这一点)闪一下来得方便并且不影响战斗姿态呢,还是挥矛?用最简单的办法达到让你出招无效的举动反倒被各位分析成了狼狈,真是要晕倒了:)3、用手接住,再打回去,更牛了,这个辩驳同上。况且你以为这是华山论剑吗?这是两千年前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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