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角度证明曹操有德

  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就是好人。  这是毋庸质疑的真理。  存在主义的大师海德格尔说,个人和主体一样,是自己选择的、自我造就的,并且,个人和主体一样,是自己的立法者,而不为外在的东西所决定。  请注意,在公元1世纪初,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奉行的基本都是以个人意志决定共同体政治方针的封建体制或半封建体制。作为中国当时诸多个共同体势力之一的曹操,当然决不免俗的加入到这个阵营当中。所以,一些杀戮或体现个人性情的偏激行为不可避免的出现。  然而,亚里士多德说过,“人是政治的动物”。国家(这里的国家,意指多数人组成的政治群体)的权利和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个人的正当权益,压制某些人或集团的侵害别人的利益扩张。  同时,另一位伟大的思想家阿圭那和亚里士多德的看法是一致的——虽然承认个人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但如果共同体需要,那么就要为之付出牺牲。在1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军阀横行,天下苍生普遍需要统一的、有秩序的共同体出现,取代当时混乱的情势。而曹操则正是客观上实现这一目标的最可能人物,那么,我们就不能用相对世俗的眼光去判断他的有“德”与否。如果,按照现在的国际法,徐州屠城等等现在看来是“反人类”的罪行已经足够让曹操到海牙去接受审判,可是,倘若如此,大多数人的利益又由谁来保障并实施?这里假设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们不能说“少了曹操,还有谁”这样的臆语,而应该从客观现实来看曹操的对于共同体、大多数人权益所起到的积极效果。  从这一点上来说,曹操毫无疑问符合统治者的“德”,而且是大大的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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